一、依據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暨本市109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本市109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諒達)第九點規定:(六)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競賽項目,維持由本(109)年度本市決賽第1名2位參加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既有之定稿式演說競賽。其餘獲獎者依成績排序前10位(第2名、第3名、優勝),由本局另聘評判委員擇日評選每組每項各2位參加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試辦計畫,先予敘明。
三、爰本局訂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辦理評選本市參加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之競賽員:
(一)競賽員資格:9月27日決賽後,公布可參加評選之名單。
(二)競賽辦理方式: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片題目。上臺時請其就所抽圖片題目表述(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2至3分鐘,高中學生組3至4分鐘),再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與競賽員對話2分鐘,並依競賽員回答情形評分。
四、相關競賽名單與時間預計於109年9月29日前公告,請轉知所屬競賽員(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學生組)預留時間參加評選,如評選當日未出席視同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