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109年 7月 10 日中午 12 點期間向體育組提出申請初審約 2~3天,待全部初審過後再進行鈞長核章約 3~4 天,
2.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3.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個人為單位依下列次序裝訂,並依申請名冊序號排序:
(一)申請表由學校體育組統一線上申請
*申請學生須繳交之文件如下:
(二) 3個月內戶籍謄本(不能省略記事)(選手);身分證及教練證(教練)。
(三)參賽獎狀及秩序冊影本(需含參賽賽程表或賽制圖)─若為外文,請先 自行翻譯成中文。
(四)凡送交影本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國小部體育組 姚組長 電話 5052676轉 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