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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115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者,可由個人進行申請或由學校幫忙申請,如需學校幫忙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前備妥資料向國小部體育組提出申請。
- 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 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學生須繳交之文件如下:
(一)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5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不能省略記事)。
(二)參賽獎狀及秩序冊影本(需含參賽賽程表或賽制圖)。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國小部體育組 姚組長 電話 5052676 轉 2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