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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壹、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度補助辦理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實施計畫。
貳、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小三至五年級、國中七至八年級之在籍學生。
二、參賽作品:
(一)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平面設計等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 A4 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三)評分比例: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四)評審方式:由教育局聘請專家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對各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三、報名方式:
(一)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二)、收件:
1.參賽者請將附件「報名表及切結書」黏貼於作品背後(含指導老師之英文名字),送至國小部訓育組。
2.因至多送 20 件作品,若超出收件額度,將由校內老師先進行評審再送出。
四、其他詳細比賽內容,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