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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長與同學您好:
轉知教育局訊息,有關 114 學年度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使用權益,為確保同學在畢業後能順利銜接相關交通與公共服務優惠,特此說明如下:
一、 學生證效期與票卡性質轉換 本屆畢業生數位學生證之「學生身分」優惠期限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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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內: 若學校未收回註銷,同學仍可享有臺南市市民卡之學生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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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屆滿後: 票卡功能維持正常,但將自動轉為「一般普通卡」費率扣款。
二、 記名服務與掛失權益 畢業效期過後,該卡將轉為「不記名式票卡」,屆時將無法進行掛失。如欲繼續享有記名掛失服務,請持卡人逕至一卡通官網申請一般卡記名(因涉及個人隱私,僅限本人申請)。
三、 交通優惠適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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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車: 效期過後將恢復一般普通卡費率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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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 相關優惠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定辦理,不適用上述之 10 月 31 日設定期限。
四、 市民卡優惠銜接建議 因本市已於 110 年起停止發行學生卡(目前本校持續編列經費採用,新入學新生均有一卡通數位學生證),建議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可洽各區公所辦理「臺南市市民卡(兒童/青少年優待卡)」,以延續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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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優待卡: 設籍本市滿 6 歲至未滿 12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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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優待卡: 設籍本市滿 12 歲至未滿 1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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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除交通優惠外,亦可作為市轄古蹟場館識別證、公立圖書館借閱證及小額支付使用。
更多詳情請參閱臺南市市民卡官方網站:https://civilcard.tainan.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