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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南科實中國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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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俞鈞 - 輔導組 | 2026-03-24 | 點閱數: 95

 

敬請有申請意願的學生和家長,請於 115/3/31 前備妥資料,家長簽名、導師簽名後,送至國小部 3 樓輔導室。

教育局公告 280064
公告單位:資優教育中心 公告人:何明芬    市話撥 VoIP :請撥 7020981#VoIP 號碼69203
公告期間:2026/03/24~2026/03/29 發佈日:2026/03/24 13:46:28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公文文號:無
附件:  114 學年度臺南市資賦優異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件.ods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pdf
標題:有關 114 學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13 學年度: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五名之獎項。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1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稱特推會)審議校內申請案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於 115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寄送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700019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何老師收,俾利審查。

四、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封面(每校 1 份並完整填寫)。
(二)特推會會議紀錄(每校 1 份含簽到表)。
(三)申請彙整總表(每校 1 份並核章)。
(四)申請表及 113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

五、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114 學年臺南市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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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單位:國立國小、國立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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