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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者,請於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4 點前向國小部體育組提出申請。
- 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 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個人為單位依下列次序裝訂,並依申請名冊序號排序:
(一)申請名冊由學校體育組統一製作申請
*申請學生須繳交之文件如下:
(二)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不能省略記事)(選手);身分證及教練證(教練)。
(三)參賽獎狀及秩序冊影本(需含參賽賽程表或賽制圖)─若為外文,請 先 自行翻譯成中文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詢問國小部體育組 姚組長 電話 5052676 轉 2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