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9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19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由法務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教育部共同擔任指導單位,提供各級學校學生創作與競賽舞臺,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外,得獎作品亦能透過中華電信網路數位平臺,展現創作者新創潛力。
三、本賽事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story.funpark.com.tw/。各組徵件對象及參賽資格說明如下:
四、為鼓勵師生及家長參與我國毒品防制政策推動,「反毒創作組」入圍決賽隊伍,頒發教育部團體獎狀乙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