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南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臨僱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員遴用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一)具特教相關知能者或已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者,優先遴選。
(二)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本助理員需獨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課堂學習、情緒處理等,具有相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一)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 日 12:00 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方式:請備妥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份證件及學經歷證件)親洽本校輔導室。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國小部 3 樓輔導室,地址:台南市新市區西拉雅大道 888 號巷 3 號,電話:06-5052916 分機 2823 。聯絡人:國小部輔導組長蔡俞鈞。
(一)甄選日期:114 年 3 月 4 日。
(二)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和面試。
(三)審查資料: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及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含相關經歷、特教進修研習等)。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鐘點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 錄取之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