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經標局)114 年 1 月 20 日經標檢政字第 11430000020 號函辦理。
二、近期大陸媒體報導爆手雷整人玩具存在安全隱憂,查繫案商品係整人玩具,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進口及出廠前須經經標局檢驗符合 CNS4797-3 等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經標局曾於 113 年執行多件進口旨揭商品檢驗時,發現其產生之噪音值不符合前揭規定,已要求不准進口,且因會產生噴濺小碎片,如朝人體(如眼睛)使用,恐產生危害。
四、請貴校持續運用各種集會、課程及舉辦親師座談等多元管道方式,轉知所屬及師生,宣導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爆手雷整人玩具,共同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以免發生危害並確保校園安全。
五、檢附經標局原函及附圖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