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40000603 號書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目的:為推廣孝行觀念, 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
四、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