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衛部護字第 1131461227 號函 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 少 2 小時,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另各級學 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學校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進行相關教育課程或宣導,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 力,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及下列 重點宣導內容,適時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 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
(一)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 影像,或求上車等行為。
(二)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 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 iWIN 、性影像處理 中心申訴檢舉)。
(八)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