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內容如下: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6904
引述新聞內容重點:
此次個資法修法有 2 項重點,主要為第 1 條之 1 、第 48 條及第 56 條。
增加個資法第 1 條之 1 規定,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將會積極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修改第 48 條規定,企業若違反安全義務將直接開罰,同時命其改正,並提高罰鍰上限,從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提高為 2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如違反情節重大者,處 15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開罰 15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