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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寬誠 - 學務組 | 2023-03-06 | 點閱數: 589

臺南市111學年度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校內申請至3/17

一、表揚對象: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數理競賽、其他競賽之申請為1115起至1123期間符合表揚標準學生。

三、參賽類別:全國賽、國際賽

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1.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2.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正本留校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四、即日起至繳交時間至 3/17()12:00

五、(1)藝文競賽類(音樂、舞蹈、偶戲)(2)數理競賽類;(3)語文競賽類 (4)美術類       繳至訓育組      

注意:

1.如該獎項已由市長親自頒獎,請勿送件。

2.如該獎項為校隊級之團體獎,則不必個人送件,統一由學校承辦老師送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小部訓育組 莊老師 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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