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要申請臺南市112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體育類)的學生在3/15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國小部體育組統一申請。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在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將預計於112年6月3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
1.申請對象:111年5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二)第2階段:
1.申請對象: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2.收件日期: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
四、為利審查及維護申請人權益,請依各階段申請期程送件,不跨階段申請。
五、請各校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申請單、自我檢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陳宣雯小姐收,逾期將不再受理。
六、檢附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規定、第1階段申請名冊、第2階段申請名冊及學生自我檢核表各1份。(如附件1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