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培育各項學藝才能優秀之學生,鼓勵優質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要點,並定期辦理表揚活動。
二、表揚對象: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 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這次來函主要針對今年 4 月期間獲獎做申請,請負責校隊/
也請導師協助鼓勵同學個人申請,資料同步公告於學校首頁,若為個
校內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日期至4/22(五) 17:00 前 繳至訓育組 莊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