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